您的位置:首页 >投资 >

环球微头条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新规解读

2023-05-30 07:55:58    来源:投资人的逻辑

导言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或“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简称“《登记指引1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简称“《登记指引2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简称“《登记指引3号》”)三大配套指引。至此,《登记备案办法》及三大配套指引已经由征求意见稿变为正式稿。


(资料图)

《登记备案办法》及三大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主要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章(信息变更和报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信息变更的要点进行梳理总结并简要解读,以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所裨益。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章自第47条至第62条,共计16条,笔者总体划分如下:

本文作为私募基金运营管理的(上)篇内容,对信息变更的内容,笔者总结如下:

信息变更包括两部分:(1)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2)私募基金信息变更。

(1)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的基本内容框架如下:

(2)私募基金信息变更的基本内容框架如下:

下面通过问答的方式针对上述两部分信息变更的内容予以总结分析。

Q
A
&

问题一

Q:管理人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的事项包括哪些?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有何时限要求?

A:管理人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的事项包括:(1)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2)股东、合伙人、关联方;(3)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4)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管理人应当自上述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相比较现行规则而言,法定代表人变更无需再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问题二

Q:管理人重大登记信息变更的事项包括哪些?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有何要求?

A:管理人重大登记信息变更主要指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变更,该三类人变更时,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提交 专项法律意见书 ,就变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问题三

Q: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变更的要求包括哪些?

A:根据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是否全面符合管理人登记的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即该等情况下视同新登记的管理人出具 全面法律意见书 ,协会将按照新提交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核查。但是,如下两种情形不视为实际控制权变更:(1)对于股权、财产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划转或者变更;(2)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应当持续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会要求,该处的“管理规模持续不低于3000万元”指每个月的月平均规模均达到3000万元。根据上述且结合问题二,笔者理解: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等同于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问题四

Q:上述基本登记信息变更中的10个工作日和重大登记信息变更的30个工作日的起算点如何理解?

A:根据《登记指引1号》的规定,“自变更之日起”一般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需要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2)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自相关协议或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3)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自实际发生变更之日起计算。

问题五

Q:管理人重大登记信息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或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未在协会完成变更手续时对管理人的要求是什么?

A:管理人重大登记信息变更(即上述问题二中的三类人的变更),但是未履行变更手续,或者虽履行变更手续但不符合要求的,协会采取暂停办理其私募基金备案的自律管理措施。因此,笔者提醒:如果出现问题二中的三类人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变更手续,否则可能就会面临着其私募 基金产品无法备案 的问题。如果正在变更但是尚未完成变更手续时,管理人应当 审慎开展新增业务 ;在这期间募集资金的,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揭示变更情况,以及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的合规风险。

问题六

Q:协会中止办理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A: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24条的规定,协会中止办理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情形总结如下:(1)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四类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者正在接受调查、检查;(2)管理人及四类人出现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内部纠纷;(3)管理人及四类人、关联管理人出现重大负面舆情;(4)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协会中止办理;(5)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

问题七

Q:协会终止办理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A: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25条的规定,协会终止办理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情形总结如下:(1)主动申请撤回登记;(2)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3)自协会退回之日起 超过 6 个月 未对登记材料进行补正,或者未根据协会的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4)被中止办理 超过12个月 仍未恢复;(5)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协会终止办理;(6)提供虚假材料,或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7)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8)未经登记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9)不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8条至第21条规定的登记要求。

问题八

Q:基金信息变更的事项包括哪些?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有何期限要求

A:基金信息变更的事项包括:(1)基金合同约定的重要事项变更,包括基金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2)私募基金类型变更;(3)管理人、托管人变更;(4)负责份额登记、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变更;(5)影响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基金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或者变更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会有权终止办理变更。 私募基金运营管理篇(下)将对管理人的 信息报送 、 信息披露 和 重大事项报告 予以梳理分析,敬请期待。

END

END

关键词:

相关阅读